“冥王”的杀人手法很是干净利落,一把短小精致的手术刀,一刀封侯,连一滴血都没有浪费。比我当初手把手教他时做得更好,更完美。
所以直到最后一刻还在赞赏的看着那双惯于杀人的手,就像在欣赏着一件优雅的艺术品,而后看着自己慢慢倒在平日里极喜欢的躺椅上。
我很满意自己直到死亡的前一秒钟还带着淡然的微笑。
或许是因为知道莱恩得不到我一分的财产。因为就在他死的同一时刻,属于“千叶”的所有财产将折合成现金流入世界上各大慈善银行,唯有三百万,留给了我的至亲。其他属于千叶的一切痕迹,都将从这个世界完全消失。
或许是我依旧保持着顶级欺诈师良好的风范,即便是死,也要骗过敌人的眼睛,不留下任何令敌人得意的理由。
又或许,欺诈师的生活对我而言已经了无生趣,再不能满足我一天天不安分的心。无牵无挂,无心无情的灵魂,只在死亡的那一刻,才能得到解脱……
作者有话要说: 脑洞大开文~~第一人称,不喜误入
☆、猎人世界
靠!靠!靠!靠!靠!靠!靠!
我难得放弃了平日的优雅,连连“靠”骂了七声。
透明的身体,风一吹就不知道被吹向何方。我自然知道自己是成了魂魄!但是鬼差呢?恶魔呢?天使什么的就算了,我本来就做好了下十八层地狱的准备。
但问题是什么都没有,只有我这一抹游魂在天地间左右上下飘荡,没有定向也不知道要飘到何时,脑中很自然的浮现了恶俗的七个字:“身世浮沉雨打萍”。如今,只怕现在自己是连浮萍都不如了。
欺诈师守则第十条:任何时候都不要让事情脱离你的掌控。
对于自己的新状态,我几乎是没有犹豫的选择了自我掌控。一般来说,鬼魂不是应该能够利用周身的气场来实现瞬间移位,或是搬起物体之类的?
虽然这个“一般来说”源自于漫画什么的。
如果这是部灵异剧,我该去复仇,将莱恩吓得上蹿下跳,但是我对那个跳梁小丑提不起兴致。如果这是重生剧,我该找个就要死的人附体,然后用另一个人的身份开始生活,问题就在于我并不期待这样的日子。如果这是部玄幻剧的话,那就等着机缘到了,自然有人引导我一步一步站在世界的顶端。如果这是部穿越剧的话,那我该在什么朝代遇上什么人,然后成为历史人物,或者大人物身边的什么人。
切!这个世界,果然没什么意思!
等到我真切的能够掌握自己的灵体,站在地面上的时候,依旧没确定自己到底属于哪一种。于是也就懒散了,随意而安的四处游走。
不自觉的砸吧砸吧嘴,郁闷的发现临死前口里嚼着的口香糖没有了,没有丝毫甜味的清淡,心情便愈加的烦躁。
“hi!”河岸旁的一个小鬼偏着头向我的方向打招呼。
也不知道是谁规定的,为什么鬼魂就不能吃东西呢?貌似还是有办法的,一般是……
“你好!”
这次我终于确定,眼前的小鬼确实是在叫我了!所以这是遇见阴阳眼了吗?
“你能看见我?”既然世界上存在着灵魂,有人看得见便没什么稀奇的了。
盘腿在他身边虚靠着树桩坐了,看着眼前只有十一二岁的小鬼:黑色的刺猬头,身旁放着钓鱼竿,正生着火在烤鱼,一阵阵香味传来,煞是诱人。
只是这个小鬼,看着怎么有点儿眼熟呢?
“看不见!”小鬼老实的微笑着回答,一双眼睛微眯着,“可是用‘念’能感觉得到!”
念?气场吗?那不是杀人用的?
我心中暗笑。
“你要吃鱼吗?”小鬼取下了烤鱼,准确无误的看向了我的方向。
我嗅了嗅,舌尖舔了舔唇,道:“我更想吃糖!你有吗?”
“啊!有的!”小鬼从自己的背包里翻翻找找,找出了一包糖,往我面前一摊。
我摇摇头,又想起小鬼看不见。于是道:“我是鬼魂,吃不到!你烧给我吧!”
我其实只是说着玩儿的,没想到这个有意思的小鬼竟然真的把整包糖扔进了火里烧。还睁着一双眼睛好奇又兴奋的问我:“人死后是不是都会成为鬼魂?”
望着手上出现的一包糖果,我不得不说,这个世界真是神奇啊!
“我以为你比我清楚!”毕竟是他见鬼了,又不是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