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所以,国家对于经济的控制,除了政府依法监管,还需有合乎市场规律的手段。看似矛盾,其实合理。那种已经被普片采用的宏观调控手段就是其一;但在我们的国情特色中,还有着更加有力有效的手段,那就是通过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经营。从而实现国家整体经济运行的最佳状态,使全体人民收获到最大的利益。金融之于实体经济,不仅具有输送养料的作用,还有很强的调控功能;但如何主动掌握好,却需要很高的艺术。中央银行的货币收放只是金融调控是最基本的手段,由此出发,它又通过商业银行、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手段产生裂变,对实体经济产生更强大的影响。过去的实践让我们认识到下一步金融改革的要解决的问题:一是要让金融机构健康运行,不能病变;二是不能让它们脱离实际经济,自成体系,自娱自乐;三是要控制掌握它们的力量,不能让它们产生消极破坏作用。
“要切实制定好股权法、投资法,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,保证投资的如期回报,使金融市场真正成为投资、而不是投机的市场。要建立起一套新型的企业评价系统,以信用和守‘道’经营为核心制定评价指标。评价程序:一是依照法规筛选出达到一定等级标准的企业;二是组织企业答辩会,专家参与评述;三是由投资者和消费者投票,最终决定授予相应等级。例如对于投资银行,可以设定特级企业、一级企业和二级企业,首先对于其长期规模、投资比例、投资收益率、投资回报率等指标进行考核,确定其所达到的等级标准;然后组织评价答辩会,由企业回答专家、投资者和消费者代表的提问;最后采取适当形式由投资者和消费者投票表决。
“我们的市场为什么会偏离了本道,名不副实呢?这是值得深思的。例如这去股市者,却不是真正想买股票持有,那么这市场肯定变质了。其他市场也是同样的道理,去楼市者并非真正想买房子居住,去债市者并不缺钱,去汇市者并非需要外汇使用,这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。这是我们的市场监管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。当然不可能要求所有的人都不怀投机的目的,就像这社会不能杜绝犯罪一样;但是犯罪成风那就很不正常了,那就不光是司法的问题,不光是警察的问题了。
“对于我们金融企业的监管,应该对她的资产形式进行重点审查,是否是在投资,是否是投入实体经济领域,这是两条重要原则。有的人会辩解说,我作为企业,只要能赚钱,你管我还是投资和是投机?这是一种误解,是一个似是而非的理论;那样的话,贩毒行吗?我们要建立法治社会,一切行为应用法律去规范;但法律的条文也难以面面、点点俱到,还是要靠执法,要靠大家的共识。比如我们可以立一条法律:鼓励投资,限制投机;还可以就具体的行业和领域制定鼓励和限制的细则。这样大家就应该心里有数了,投资就是大道,投机就是旁门左道。作为我们的国有金融企业,就要起好带头作用,要走正道;要靠投资赚钱,而不是投机。这也是考核企业领导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。投机很多时候是可以赚到钱,但那扰乱了秩序,损害了全局和长远利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