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乐向我坦白时,曾经问过我,如果她没有触犯法律的红线,我能否给她回头的机会,我冷漠地一笑。她永远也不会明白,在丈夫看来妻子不忠,就完全应该也需要判死刑!至少丈夫有这个资格在心里宣判。眼前的与昨天的不一样,她的灵魂曾经出窍!她越过了我心底的红线。每想到她曾经在另一个男人面前摇摆着身体,在另一个男人的面前宽衣解带,让另一个男人欣赏她的秘密,我便有撕心裂肺的痛楚。更让我不能容忍的是,月亮在我们新婚一年即出生。也许我们蜜月旅行回来,乐乐做得第一件事,就是迫不及待地投入另一个人的怀抱,也许这十年来,他们无数次躺在床上窃笑着议论我——一个彻头彻尾的傻瓜。
我不关心法律,只知道我一直生活在虚假、耻辱的天地里。
也许月亮会懵懵懂懂地感慨;
星星不是那颗星星,
月亮不是那个月亮,
山也不是那座山,
梁也不是那道梁。
她可以这样叹息,对于清醒的我来说,星星根本不是星星,月亮也根本不是月亮,山也不是山,梁也不是梁,一切都是假的。我被一枝春意盎然的红杏蒙蔽了心窍,忘记那是枝红杏,会偷空到墙外炫耀!这些,月亮的眼睛还是读不出来的,月亮也不可能懂得。从知道真相的那一刻起,我从来没有抱过月亮,甚至拒绝和她拉手,所有的接触都是间接的。
她还是她,但她已经不再是我的女儿。我常常想,哪怕她是个孤儿,是领养的,也比我们现在的关系好!那样的话我至少还可以慷慨挥霍我的善良,我的仁慈。甚至象电影《变脸》,检察官将那个杀害自己儿子的凶手绳之以法,但迎接凶手儿子回家,我觉得这些都可以接受。
在所有人际关系中,我和她之间,最尴尬,最无奈,也最离奇。她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声啼哭我就听见了,从此我全心全意爱护她。月亮每晚不在我怀里赖一会儿撒撒娇,绝对不肯睡觉。碰上我出差,她会痴痴地守在电话旁,等我的电话,而我也从不会忘记。我尊敬岳母超过老妈,爱乐乐超过爱自己,爱月亮超过爱乐乐。月亮出生以后,乐乐曾经不无妒意地挖苦我。
“早知道小家伙比我重要,我就不生她。”
拿到结果的瞬间,我崩溃了!这意味着精心呵护多年的女儿,等待延续我血脉的女儿,期望继承我优良品质的女儿,不存在了!我在心底爆发出一声惨烈的恸哭,那一刻,天地动容,江海无波,花草失色。
仅仅是仇人的女儿也罢了,仇人的女儿与我何干?偏偏是仇人与我妻子苟且而生的女儿,偏偏我拿她当自己的女儿养育了多年,偏偏我没有办法在得知真相后摆脱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