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新能受父亲的遗传暴力影响,处处受挫,进而导致命途多舛,几次险些客死他乡。
在晚年终于获得来之不易的幸福时,命运再次与他开了个玩笑。
他痛失所爱,并由此毁了四个家庭。
邓秀蕾小鸟依人大半生,目睹丈夫惨死过程不堪重负,精神失常。
年仅十四岁的孙志成突逢大变,正值叛逆期的少年懵懵懂懂,曾被身边人怂恿复仇,奈何无门无路,未始即终。
七年,孙志成与一个疯子同吃同住七年。他心中没有所谓的母亲,只有一个吃喝拉撒都不能自理的神经病。
每每他回到家,看到一堆凌乱不堪的杂物,便有种转头再不回来的冲动。
很多时候,他确实这样**。也有些极少数的特例,他会突然难过,蹲在邓秀蕾面前,诅咒似的自言自语。
“瞧瞧你的死样儿,你说,你活着**嘛呢?”
孙志成在学校很讨人喜欢,交过不少女朋友,但从不走心。爱情是大事,关乎两个家庭。他看着那些女孩儿年轻靓丽的面孔,就会想起他那不人不鬼的老妈。这样一个家庭,就别坑害人家姑娘了。
遇见郑柯君是个偶然。
他辞掉水吧的工作,是因为在那附近得罪了人。
那天他拿了工资,刚出门就被人截住一顿痛揍。还好对方只是为了给他教训,没有打钱的主意。
孙志成遍体鳞伤爬起来,按捺着一腔忿忿,去了附近一家酒吧。
他是第一次知道零点酒吧。
这种地方他从来只坐吧台,何况还有个养眼的大帅哥。
冷眼旁观那些妹子们被套路逗得笑逐颜开,他先是冷笑,直到自己对上时,才发现,这位调酒师是真真的讨人喜欢。甚至让他产生了一种,异样的情绪。
孙志成开始成为酒吧常客,慢慢对郑柯君有进一步的了解。
得知对方父母双亡,他心有艳羡。想想他妈,健在还不如死了,自己痛苦别人也痛苦。
郑柯君还有个疼人的姐姐,给钱不涉政,简直是顶级标配。
他愈发想着,别人的人生再糟也有点好事,自己怎么就尽倒霉了?
啊……归根究底,就是他爸不长眼,多管了回闲事,结果碰上个遭瘟的神经病。然后自己死了不算,还把他妈给折腾成了神经病。
前世作孽。
偶然一次,他碰上几个来找郑柯君麻烦的小混混。为了捍卫“爱人”安全,他挺身而出,以一敌众,将几人拦在酒吧侧边的小巷里。
在几人叫骂声中,得知郑柯君的爸爸,就是造成他现今窘况的神经病。
一瞬间的凝滞,导致他被打得头破血流。
最后,还是被杀父仇人的儿子救起。
满目血腥中,那人帅气的面孔依旧温润,皱起的眉头看不出任何遭遇不幸的模样。
一个神经病,怎么就养出这样一个美好的人呢?
真是不公。
养了几天伤,他坐车回明田镇。去看望那个已经扭曲在记忆力的老爹。
有人用时间美化记忆,仿佛自己曾是个幸福优秀的人,以对比现下不堪入目。也有人将过去叠加上各种不幸,似乎生来悲苦,好用更平静的心态苦中作乐。
孙志成对他爸的印象依稀,对他妈,更是完全不记得疯前的模样。
他只记得那场车祸,那个神经病,和他爸大大啦啦喊“住手”的声音。
剩下,全是他妈疯疯癫癫的耳边风。
深秋的风,冷而刺骨,吹进人心里,根深蒂固,盘旋不出。
孙志成裹紧黑色外套,在光线掩映的小道上,踽踽前行。
“死了真痛快,什么都不用操心。”
他自言自语,给他爹清理坟头。
“赶紧把你婆娘也收走得了。就知道扑腾,每次打个针扎错好几次!”
“神经病不知道疼?疼了怎么就不安生会儿?”
“跟她呆一块儿我都快疯了!”
“累不累啊……”
他靠在坟前石碑上,手里拿着根枯黄的稻管。斜了下眼睛,又从地里拔起根黄绿的小芽芽,两厢对比。
“我前段时间喜欢上个男的。别问为啥,就入眼了。可惜人家瞧不上我,不然试试男人的味道,想着就不赖。”
“但是也真巧,他竟然是宰了你那神经病的儿子,看不出来。”
“我以前想过,想宰了他。要是没他爸,我指不定现在日子多好,说不定老婆孩子都有了。可是,我怎么就喜欢上他了呢?”
“其实也没有很喜欢……可能是羡慕吧……”
“凭什么人家能活成那样,我就每天憋憋屈屈,除了挣钱就是伺候那疯婆子?”
他摇着头。